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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药监总局:84批次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抽检合格

2016年2月24日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告称,近期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肉及肉制品、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和乳制品等3类食品374批次样品,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66批次,不合格样品8批次。

    其中,抽检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84批次,未检出不合格样品。本次抽检的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主要为花生油、玉米油、其他食用植物油(半精炼、全精炼)。抽检依据是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》(GB 2761-2011)、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(GB 2762-2012)、《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》(GB 2716-2005)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、真菌毒素、食品添加剂、品质指标等11个指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