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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增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的通知(全许办[2015]11号)
关于增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,有关产品审查部:
为满足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需求,根据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》、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》和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管理规定》规定,经审查,决定增加部分检验机构承担有关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。
请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依法加强监督管理,各发证检验机构依法从严检验,确保发证检验科学有效。
附件:增加的检验机构及检验范围
2015年6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