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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汽车投诉一年逾千件

2013年度,全市共受理汽车投诉类案件1601件,占投诉总量的7.73%。

市民张女士在车行付1000元定金订购新车,合同上约定购车价格为9.6万元。但是,当商家告知消费者可以提车时,价格要涨到9.8万元。消费者请求工商部门协调原价提车。据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介绍,此类投诉较多,经协商,商家一般都能兑现承诺,让消费者按原价提车。

12315中心石建国处长告诉记者,汽车投诉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:一是消费者购车时轻信促销人员的口头承诺,随意签订合同;二是商家存在捆绑销售行为,强制消费者必须通过车行办理车辆手续、购买保险等;三是消费者提车时没有仔细查验外观和内饰等;四是个别消费者在汽车“三包”期内,因未到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保养和维修引发纠纷;五是4S店未能尽到三包义务,采取拖延等方式,将汽车故障拖延至三包期限后,导致消费者付费维修车辆。

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,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、更换、退货责任规定》明确了生产者、汽车销售者以及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,在购车前一定要货比三家,了解汽车相关知识,以及销售商是否具有汽车销售资格。在选购车辆时,消费者要仔细了解厂家或经销商的各项售后服务承诺,不要轻信代理人或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,要认真与经销商签订书面合同。消费者在选购车辆后,要仔细对车的重要部件的性能、外观、配置、油耗等交接表中所列内容逐项进行验收,确保无问题后再签字接收。